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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车改组字〔2018〕4号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属企业要严格掌握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标准,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限要求,统筹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属企业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企业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或所属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直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直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参改企业要根据批准的改革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外部舆论,努力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属国有企业按本意见统一规范执行。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送:市车改办成员单位。青岛市公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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