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冀职改办字〔2017〕26号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况,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对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申报时需明确一个主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业绩,可视为主学科的业绩。(三)关于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去年我省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取消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在县(市、区)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时,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四)关于申报推荐数量问题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岗位情况,对县(市、区)域内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核算申报推荐数量,分配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五)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范围及渠道问题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凡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属地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省,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在我省其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我省各级人才市场要做好与驻地高校等单位申报材料的交接工作。其他未经授权的部门(单位)不得受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不得收取评审费,各专业评委会不得接收未经各级人社职改办开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的推荐材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