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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委〔2017〕13号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62KB

文档介绍
采取自愿申报、审核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17.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用人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站)所、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在条件成熟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备案制管理,在限额内自主引才,编办、人社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人社部门备案相关事项。按照行业分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职院校、科研院(站)所兼职,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18.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畅通职称评审渠道,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加快推进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建立台籍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逐步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授予相应职称的认定机制。对国际通行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职称。19.创新招才引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设立“引智伯乐奖”,每两年对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评选表彰,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各类海内外合作组织引进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苏州市级人才计划或工程,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以才引才方式成功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按人才项目类别给予相应奖励。探索设立“企业人才券”,激活企业引才育才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且全职服务满2年以上的,按佣金的50%(单个人才最高15万元、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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