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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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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90日以上>220日多数保障区缺水II—30~90日60~220日部分保障区缺水III—5~30日10~60日个别保障区缺水第二十二条进入预警期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短缺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节水和蓄水、减轻供水短缺危害的常识;(二)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三)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占用场地,紧急调集园林、消防等部门运输工具实行配送给水,实施救灾、救助等工作;(四)启用应急水源及开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荒;(五)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六)其他应对措施。第二十三条进入预警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主动到岗,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对应控制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第二十四条预警的解除(一)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二)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严重供水短缺事件的,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第五章应急措施第二十五条三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一)向用水户通告当前供水情况,实行夜间低谷贮水,生产用水大户避峰用水;(二)调节原水供应水量,增加可调配水厂供应水量;(三)采取各种节水措施;(四)调集运水车辆向重要供水保障区实行配送给水。第二十六条二级预警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一)采取前条规定的各项措施;(二)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规定,实施分区、分时段限量供应,确保供水重点保障区用水;(三)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限制或暂停浴室、洗车、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四)启动或建设供水应急项目;(五)组织抽取源水水库死库容蓄水,及开采地下水缓解城市水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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