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设施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城市减压供水;(5)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较大事故(III)城市供水主要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停止供水;(2)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较大事故;管网水质受到污染,可能造成水介质性疾病发生,造成区域性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断;供水设施受到破坏、被盗等,导致区域性5千户以上居民生活、生产秩序受到影响。一般事故(IV)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管网水质受到污染,可能造成水介质性疾病发生,造成区域性1千户以上、5千户以下居民供水中断。四、预警与预防机制监控机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检查网络建立上虞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发挥预防职能。五、应急响应(一)?总体要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市政府领导下,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供水应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二)?预案启动本预案按事故级别分级响应,低级别(IV)事故由供水企业自动启动,高级别(I、II、III)事故由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低级别事故启动由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由企业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扩大应急时,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扩大应急处置。当应急状态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时,供水企业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分管副市长批准,由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预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