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灰、砂土等,对相应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三)水污染防治考核水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1、对监督检查不配合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该队队长处以200元罚款。2、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主管领导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对设施管理队组处200-2000元罚款。3、污水处理站及主排水泵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污水外排的,考核当事人200元,责任队组负责人400元。(四)固体废物防治考核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1、公司的固体废物处置要按照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2、各类固体废物要分类堆存,脱硫渣要存放到专用的脱硫渣池,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或未堆存至指定位置的,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罚款。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程度,对相应负责人处以5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事故的,交法律机关处理。(五)危险废物管理考核1、产生危险废物的队组,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对回收的危废定期上交,不得擅自倾倒、堆放。2、对拒不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按照制度规定予以考核:(1)危险废物产生队组,未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考核该队材料员200元,队长500元。(2)危险废物回收数量不足的,考核该队材料员200元,队长500元。(3)收集危险废物弄虚作假,考核该队材料员500元,该队队长1000元。3、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除参照上述处罚外,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