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实施方案。各县(市)《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需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盖章后分别上报省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各一份备案。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市辖区编制的实施方案,并将市辖区实施方案作为附件盖章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各一份备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电子档同时通过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实施方案书面材料与电子档须于4月30日前上报省级。(二)报送年度总结。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总结要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格式执行,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档。(三)项目管理要求。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和省沿海开发集团是所辖区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进行扶持,请按要求将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报送省农机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备案。附件:1-1.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1-2.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及收费确认单1-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1-4、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管理流程指导图附件1-1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补助对象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同一区域内必须统一为一类补助对象,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鼓励优先补助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补助标准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公布具体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