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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苏交公[2003]104号)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Р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Р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施工、养护施工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由市交通局确定。Р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在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Р 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Р 各市交通局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和有关管理工作。Р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构筑综合监督网络,保证工程质量。Р 1.通乡(镇)公路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机构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或者由项目业主质量管理人员与设 124Р 计单位派出的设计代表联合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通行政村公路的农村公路项目,县(市)交通局应选派有监理从业经历、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监理组长,乡(镇)、村经过专业培训的参建干部组成工程监理组。Р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在省交通厅质量监督部门指导下,由各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进行,各县(市)质量监督人员参与配合。各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确定质量监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Р 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工作依据。Р 各县(市)交通局应建立一个中心实验室,能够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常规试验检测任务,试验室管理参照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苏交质(1993)14号)执行。试验室由各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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