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力度,将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财政扶持政策挂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纳入试点示范项目,在用电、新增用能指标、兼并重组、信贷扶持、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支持发展B类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发展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腾笼换凤”转产转型,要求企业加快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限制发展D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强化精准服务。各区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与财政扶持政策挂钩,对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或未入库的工业企业实行限制申报。第二十一条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第二十三条增强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发布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五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根据实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定期修订完善。原《昆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昆政办发〔2017〕160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2.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