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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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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征求意见稿。Р(三)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召开了多次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直接听取各区、各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二是五次书面征求各单位的意见,绝大多数意见予以采纳;三是书面征求部分市领导意见。Р(四)反复修改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八届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修改要求(市府办珠办会函〔2012〕47号),召集专家讨论修改,形成第四次书面征求意见稿,并于2013年1月25日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同志主持召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研究讨论,听取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对本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第五次书面征求意见稿,再次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根据刘小龙常务副市长再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形成《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Р三、基本框架及需要说明的问题Р(一)基本框架。《珠海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分为四章、2Р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宗旨、适用范围,执行主体、信用信息依据、查询信用记录等;第二章,守信激励措施;第三章,失信惩戒措施;第四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制度保障。Р(二)需要说明的问题。Р1、本办法中关于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分类已在《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明确,因此,本办法必须与《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一起使用,两者不可分割。Р2、本办法只是做出总体上的安排,最终落实需要各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具体奖惩细则仍需各部门细化,奖惩工作仍需由各部门负责落实。Р四、征求意见情况Р2014年3月征求意见共收到48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包括36个单位无意见,12个单位有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制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和拱北海关意见均已经采纳。Р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Р2014年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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