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旅游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或提供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时,给予资金扶持。(1)所扶持的行业协会是指正式在我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类专业协会。(2)行业协会成功承接政府职能或提供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的,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扶持。16.加大人才引入和激励力度。对国家级大师、省级以上文艺团体在三水常设办事机构并正常运作的,给予资金扶持;对区内优秀的旅游、文化人才,给予资金奖励。(1)对国家级大师在三水设立个人工作室、艺术展览馆并正常运作的进行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的30%予以补贴,第二年按20%予以补贴,第三年按10%予以补贴,单个馆室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2)对省级以上文艺团体在三水设立创作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最高补贴10万元,年扶持总额最高30万元。(3)对区文联在册会员新入选国家级协会或获得国家文化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2万元,获得省以上文化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万元。(4)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导游大赛和旅游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所在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在同一等级、同一比赛中有多人次获奖的单位,只奖励一次)。对获得国家高级导游员资格的个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牵头成立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小组。区文体旅游局每年制定申报指南,明确当年的扶持重点、对象、标准,以及申报要求、申报程序、评审考核流程等。(二)落实经费保障。市级相关扶持政策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按要求足额配套。区财政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提供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各镇(街道)应加大对文化发展的经费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