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Р风险等级Р责任主体Р制度流程风险Р1.债务管理缺乏相关制度流程或者制度流程操作性不强。Р一般Р债务管理科Р2.债务规模超过设定的风险预警水平Р重大Р债务管理科Р3.未及时分配分地区限额,影响预算执行Р一般Р债务管理科Р廉政风险Р1.发现虚假数据时隐瞒不报,谋取不当利益Р重大Р个人Р外部风险Р1.镇(街道)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统计数据失真Р重大Р外部Р2.收支政策发生难以预期的重大变化Р一般Р外部Р3.债务举借方式不规范Р一般Р外部Р4.地方或部门出台文件时突破政策界限举债Р重大Р外部Р第十四条防控措施Р(一)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政府债务管理科要利用债务统计信息系统,定期统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并按规定及时层级上报财政部。Р(二)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债务管理Р科应根据财政部设定的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评估区级、镇(街道)债务风险状况。对上述预警指标列入风险提示或预警的镇(街道),政府债务管理科要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未能及时发现并提示风险的,政府债务管理科应作为风险事件报送纪检监察室。Р(三)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权人约束。预算科负责落实上述工作。Р第五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Р第十五条风险点Р(一)缺乏基础资料支撑,或者基础资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影响预算编制的质量。Р(二)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不健全,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Р(三)预算项目设立不规范、不科学,导致项目小碎细杂,项目之间交叉重复。Р(四)项目支出可行性研究不够,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评审,缺乏或未应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导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或无法执行。Р(五)预算编制未按要求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也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