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的处罚意见。一要说明案件的来源,立案的审批情况。二要陈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证明当事人情况的证据类型。当事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分别陈述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三要阐明案件调查的整个过程,包括调查取证的时间、地点,每个证据的收集方式。四要着重叙述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以及每个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互补性。五要全文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不能断章取义。六要讲清违法事实的情节、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态度,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依据。七要明确提出个人的处罚建议。八要认真填写调查人员的姓名,不能代签,不能打印。(五)加强同级核审。办案机构的法制员担负着基层执法案件的监督责任。法制员核审案件时,不仅只是履行签名手续问题,更主要的是对案件进行初审,依法严格把关,当好领导参谋,杜绝办案过程中的漏洞。一是要审查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审查有无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审查是本人行使的违法行为,还是受委托行使的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因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案件处罚主体资格的关键。二是要审查证据是否确凿。既要审查各种证据的合法性,又要理顺它们之间的证据链,审查其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相互佐证。三是要审查定性是否准确。这是案件处罚的关键。审理人员必须弄清楚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哪个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范畴,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四是要审查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具体。核实案件,除了找准“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看法律法规“条”、“款”、“项”的引用是否准确无误。五是要审查案件的处罚是否恰当。审查处罚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是否违背立法原则,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六是要审查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存在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案件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