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其身份,可在询问笔录中用加括号的方式注明“(当事人当场提供居民身份证)”。提供的过期营业执照也可同样注明,并将过期营业执照原件作为证据。询问结束后应将《询问调查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宣读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被询问人对修改和易改动的部位进行确认并逐页签名或盖章。最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首页和末页签名。Р3、注重证据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七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各类证据的合法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提供书证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三条规定提供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提供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同时第五十七条特别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