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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问题的研究。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参与对外语类专业和高职外语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第十条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和交流项目,开展教师技能大赛,促进中、高职院校外语教师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提升“双师”素质。第十一条通过委员与分委会委员与全国中、高职院校建立密切联系,同时通过来自行业的委员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为推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挥纽带作用。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同时加强两岸四地职业院校外语教师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我国外语类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力。工作方式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教学文件,并及时将有关计划、报告、文件等材料上报教育部。第十四条教指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第十五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及分委会委员会议。建立主任工作会议制度,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委员和联络员单位代表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每次会议的纪要发至全体委员及分委会委员。第十六条加强“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平台”中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外语教指委的工作计划和信息,交流全国中、高职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促进外语教师的相互交流,使其成为推进外语类专业教学改革的公共服务平台。第十七条本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分委会委员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委员和分委会委员的日常工作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应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条件。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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