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单位报送1—2次雨情、水情,包括前一日上下游水位、进出库流量、机组出力的平均值、当日8时水情汛情及次日流量预报等,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险情等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主管单位。另外,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上报防汛周报或月报。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厂房(大坝)值班电话尽可能保证有两路通信电话,如地处较为山区应配置可配置无线电台、远程对讲机等作应急通讯方式。如有必要可配置卫星电话;引水式电站的大坝坝首与厂房要配置应急电话,在汛前对通信设施调试,确保通信正常。第三十五条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签订水文报汛协议的发电企业,应督促水文气象部门做好报汛任务,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相关信息。如是同一流域的梯级水电站,上下游电站应要互通雨水情信息,做好水情信息共享。第三十六条水电站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提前报告上、下游管辖区的当地人民政府,以便通知和组织下游两岸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在汛前,水电站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部门建立通信联络,明确报汛条件和报汛要求以及防汛职责。第八章防汛总结第三十八条系统各企业每年3月要召开防汛工作动员会或防汛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单位防汛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全年防洪度汛工作。第三十九条系统各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做好防汛工作分析,分析雨水情和防汛设备运行情况,总结在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第四十条水电站每年10月底前要编制年度防汛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和总结汛期防汛各项工作、防汛抢险情况,同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总结提高工作管理水平。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小水电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到位做实。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