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积进行检查或测量(多泥沙河流,设计上有要求的还应定期进行泥沙采样及泥沙颗粒分析),根据多年分析资料,校核或修正水库库容曲线。(四)每年汛后进行坝后水下地形及边坡检查或测量,及时掌握边坡及水下冲刷情况; (五)每年汛后及时安排对库区、库边和下游边坡的缺陷进行工程处理。 10 第五章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主要的企业规程、制度如下。 1.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水库调度技术规程; 3.水工观测技术规程; 4.水工建筑物维护技术规程; 5.水工机械运行、检修维护规程;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程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7.水工作业安全规程; 8.大坝(含火电灰坝、引(排)水设施) 安全管理细则; 9.防汛工作标准。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水工技术监督档案,并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的水平。水工技术监督档案内容为: (一)水工技术监督原始资料,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单位移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大坝观测系统测点的基本资料(包括:规格、型号、位置、安装时间、首次测量值等)、水文基本资料(包括:气温、降水、径流等)、水库库区测站的基本资料等; (二)水工技术监督专业技术档案,项目包括水工观测设备设施档案;水工建筑物档案;大坝竣工安全鉴定与验收、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大坝加固处理档案;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档案;水库调度档案;泄洪闸门及启闭设备档案;水工建筑物日常巡检及消缺记录。内容包括:设备规范,部件材料,施工与安装阶段检验记录, 测量仪器仪表检校记录及报告,水工建筑物检修维护、加固、改造记录及报告,闸门及启闭设备运行后的试验与检查、处理记录,更换部件与技术改造记录,库区检查记录以及计算分析资料等。(三)水工技术监督管理档案,包括全厂水工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职责条例; 上级下达的水工技术监督规程、导则以及厂级编制的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