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集团公司及二级企业随时调用查看。第六章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第二十五条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 组织( 参与) 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二) 承担( 参与) 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10 (五)担任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七)完成所在企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章激励与培养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在库专家建立当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专家津贴制度, 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津贴标准如下: 集团公司级: 1 4400 元/人· 年( 1 200 元/人· 月) 二级企业级: 9600 元/人· 年( 800 元/人· 月) 基层企业级: 6000 元/人· 年( 500 元/人· 月)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长期激励计划( 具体实施参见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 按年汇缴长期激励。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长期激励标准如下: 集团公司级: 7200 元/人· 年( 600 元/人· 月) 二级企业级: 4800 元/人· 年( 400 元/人· 月) 基层企业级: 2400 元/人· 年( 200 元/人· 月) 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级专家的津贴及长期激励资金由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