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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利弊分析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业项目,适合采用包干制品牌优势突出的物业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上,实行包干制。所谓市场化程度较高,首先是指所在地区的物业管理市场较为成熟,可以由市场自发的调节物业管理费用的价格,如深圳、上海等地。其次,市场化程度较高,指的是业主最关心的服务质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进行监管。同时,该市场上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素质较强,业主的甄别物业管理企业的水平较高,企业和业主双方彼此信任,较少发生矛盾。唯有如此,包干制才能充分发挥其简单便捷、节约成本、激励企业发展的优势。2、处于幼稚期的企业或者业主结构合理的项目(尤其是非住宅型项目),适合采用酬金制幼稚期的企业采用酬金制,可以避免资金流转困难、经营亏损等一系列风险。这是因为,酬金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属于预付费的经营方式,一旦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几乎不存在该种服务销售不出去的风险,故其经营风险小至可以忽略不计。虽然酬金制下的利润率不高,但能确保企业永远处于盈利状态,最低限度的保证了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可以循环下去,为刚起步的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基本保证。而对于业主数量适中、业主层次较高的项目而言,采用酬金制也恰到好处。尤其是业主较为集中的中高档写字楼项目,采用酬金制在维护业主权益的同时,也加速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为打造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创造了条件。3、住宅类物业项目可依据企业规模和业主环境,具体选用包干制或酬金制对于住宅类物业,由于与生俱来的复杂性,加上业主身份、水平、层次等方面的差异,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适用包干制或酬金制。目前,北京大多数小区采取的还是包干制的收费方式。但北京市建委表示,“刚建的小区和使用很多年以后的小区,需要维护的范围肯定不一样,需要的费用也不一样。所以花多少交多少的收费方式,更公平。”也就是说,酬金制还是将来住宅类物业项目的发展趋势。北京中保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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