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委员会制定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来管理的,其中对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作了如下的规定: 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 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这个比例看似合理,但其实很容易就可以通过关联机构的共同投资进行突破,而一旦突破这道防线,中国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甚至是决策权都有可能被外方所操控,这引发的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有关当局必须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限制境外金融机构的在华投资,保证其持股比例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РР第 4 页 共 7 页РРР 3.过分重视境外投资者,使国内投资者边缘化 Р 中国银行业战略引资的目的最初是引资、引智、引信心,因此,各大银行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都有着严苛的要求。例如:建行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确立了三个标准:一是必须是国际知名大型境外金融机构,总市值300亿美元以上,总资产3000亿美元以上;二是这些金融机构要具备专长和领先优势,愿意向建行转让技术和管理经验;三是其中国战略和建行没有根本冲突。这样的高门槛,让诸多国内投资者望而却步。与此同时,国外国内发行价的巨大差距也令国内投资者心生不满,因为当初国有银行在海外上市之前, 已经通过剥离坏账、追加注册资本等方式变成了很干净的银行,而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正是国内广大的纳税人,势必会削弱许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从银行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十分不利的,因为随着今后重心的转移,国内投资者才是他们必须吸引的重点。 Р 参考文献: Р [1]周小川.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回顾与发展. Р [2]潘功胜.大行蝶变――中国大型银行复兴之路.中国金融出版社. РР第 5 页 共 7 页РРР [3]王红一.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