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遵循“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综合性工作及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督查由综合办牵头负责,其它工作根据职责和分工归口办理。(二)会议决议、决策事项的督办、督查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三)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与检查1、明确期限、负责人,由主管部门记录在案,月底考核。2、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公司领导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会后提出解决意见,确定解决问题的期限,负责人和解决办法,并由主管部门2日内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综合办进行督办。3、会议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有关部门必须接受,不准扯皮、推诿、顶着不办。4、会后,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所定问题的落实情况,下次会议由主管部门负责通报。5、综合办每周一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五条参会人员若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须提前向会议召集部门请假,申明不能参加会议理由,并按会议召集部门要求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第十三条考核办法(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0元;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扣款200元;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扣款由通知人承担。4、月度累计出现三次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处分。5、会议记录员负责统计迟到、早退、缺席人员名单,经主持人核准后报综合办,由综合办负责通报财务部办理。6、不执行会议决定,初次违反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7、会议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者,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8、月度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不执行会议决定或出现三次及以上会议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9、凡记录在案的问题,月底在绩效奖金中考核落实,并在年底奖金中按分数扣款。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会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