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账而顶抵现金.其结果是材料不能及时入库.个人欠款不能及时清理.银行存款和现金账款不符.巨额成本隐匿在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里.从而造成工程前盈后亏或整个工程亏损。三是债权债务的确认不准确.结算不及时。有的项目部对销货和分包单位.既在债权方记录预付的货款和工程款.又在债务方记录应付的货款和工程款.但在结算时由于记账不及时或不认真核对.最后多付了货款和工程款.形成损失。有的项目部对应收款项不及时清理.后因欠款单位无款、破产或超过追索时效.导致应收款无法收回.形成损失。四是收入、成本的计算不准确。有的项目部不知道如何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把合同金额计算为计价收入.然后计算盈亏.形成前盈后亏;把拨款当成计价收入.使项目部各期的盈亏不实.如果建设单位欠款数额较大.则项目部会形成虚假的亏损。有的项目部从来不在账簿上登记建设单位计价的收入.仅凭印象在报表中编制利润表.而实际情况与编制的利润表完全不同。有的项目部不知道如何计算成本.把应当计入成本的费用漏列.如应提未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职工福利费、应上交的税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上级管理费、已经使用但尚未支付的材料费、应发未发的职工工资等.从而导致成本不实、盈亏不准。五是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有的项目部审核会计凭证不认真、不仔细.凭证的手续不完备.报销的依据不充分;有的项目部登记账簿不及时。11.合同管理混乱没有合同管理的意识.对购货、雇用人员、提供服务、分包工程、承包工程等合同知识知之甚少.不理解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导致合同管理混乱.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如有的项目部与对方签订只有小写金额的合同.在对方篡改小写金额诉至法院时.因企业证据不足而败诉;有的项目部与对方签订只有数量没有单价、只有单价没有数量或只有数量、单价没有总价的合同.致使官司不断.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