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协调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94KB

文档介绍
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衔接工作,既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又减少了纳税调整项目。Р    3.制定我国预约定价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变规范转移价格的事后调整为事前预约,减少纳税调整差异和征纳双方的争议。Р    4.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将由于税率不同造成的企业税后利润等信息可比性、有用性下降控制在一定范围。Р    (二)流转税方面,税收制度向会计准则单向协调的可行性措施Р    1.在增值税实现转型后,进一步实行全面型增值税,消除营业税企业和增值税企业的会计信息不可比。Р    2.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减少不同资格纳税人的会计信息不可比。Р    注释: Р    Р①王晓梅:《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税务研究》2007年第1期。Р    ②邓力平:《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涉外税务》2004年第4期。Р    ③邓力平、邓永勤:《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类型:税收视角的分析》,《税务研究》2005年第8期。Р    ④周建龙:《税收规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税务研究》2006年第8期。Р    ⑤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取消计税工资制度。Р    ⑥这里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引发纳税调整信息转换成本的国家激励政策不同,它只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不需要纳税调整。Р    ⑦该差异加大了双重上市公司按不同准则编制报表的成本,但未增加纳税调整信息转化成本。Р    ⑧小规模纳税人占纳税人总户数的20%。Р    ⑨小规模纳税人占纳税人总户数的85%~90%。Р    ⑩诺比斯(Nobes,2004)认为,美英两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差异较大,为“税、会分离”模式;法德两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高度一致,为“税、会统一”模式;中国在旧会计准则环境下“税、会”更倾向“分离”模式,但会计信息也兼顾为税收提供支持。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