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真实、合法性。(三)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是审核的重点。1、对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按合同约定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其工程量变更(经业主、监理确认)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幅度范围时,或发生清单项目增、减(经业主、监理确认)时,根据设计变更对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单价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审核工程项目划分、名称及计量单位是否按计价规范执行,审核相同项目的价格是否按原投标单价执行,对原投标未含项目的价格进行分析,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条款,审核确定合理的单价;2、对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和其它项目清单进行审核;3、对项目计价程序进行审核;4、审核设备、材料的暂估价与实际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确认的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差价部分取费的合规性;5、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计算的现象;6、审核原投标项目是否有取消和未实施内容,如有,应按实进行核减;7、审核其它费用、汇总过程等计算方法、过程的准确性。七、审计反馈机制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反馈机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与甲方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及时通知总包方、监理单位(如需要),多方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尽早解决问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总包方和监理,并要求总包立即整改,同时,及时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甲方。以上两种反馈机制的采用主要根据所发现问题的性质、紧迫性等灵活选择使用,但无论采用哪种反馈机制,最终都需要得到甲方、审计、监理和总包的统一认识基础上,再在监理会上予以通报。八、审计工作要求(一)审计进度安排1.审前准备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2.审计现场实施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工程竣工日3.最终审计报告将在提交资料完备、各方通力配合的前提下,于三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