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社区民间组织得到大力发展,村民自治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可以考虑撤消乡级行政建制,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撤消乡镇政府之后,取消乡级财政,其开支全部纳入到县级财政。乡镇党委改为办事处党工委,乡镇政府改为县级政府办事处,实行党政合一。不再设立人大、政协。办事处下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若干工作小组。把县级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指导、帮助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发展社区服务,自主管理城乡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协调县直“站、所”的关系,促进各种农民专业与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技术、信息与金融等方面的服务;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县政府组织乡镇内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营造和睦的社区氛围;协助上级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区安全等。Р (五)乡镇级行政改革方案Р 职能定于于协助办理本乡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乡镇自治。Р 在社区民间组织非常发达,村级自治组织相当完善,村民自我管理服务等能力达到很高水平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撤消办事处,实行乡镇自治。在村一级不再设村委会和党支部。成立乡镇自治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治委员会之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乡镇自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镇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办理本乡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Р 以上是对乡镇职能定位及管理体制改革可能走向的初步思考。这样的改革,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