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重庆市卫生应急分级标准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死亡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5~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2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12.登革热(1)报告标准:1周内,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例以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10-29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Ⅱ级):1周内,1个区县(自治县)输入性病例引起续发病例30例以上。13.流行性出血热(1)报告标准: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2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14.钩端螺旋体病(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同一起事件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报告标准: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2)分级标准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Ⅳ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10~19例。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Ⅲ级):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1周内发病20例及以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