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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78KB

文档介绍
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响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上面)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江门市安委办或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若发生需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事故发生接?警信息接报与处理信息传报有关成员到位是专家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准备?应急启动信息收集与分析?信息反馈关闭否市指挥部成员到位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现场专业力量支援工程抢险响应升级?救援行动?医疗救护人群疏散与安置否应急增援?事态控制?环境保护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是应急恢复?现场监测应急结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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