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见附件2)4.2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4.2.1 Ⅳ级响应措施4.2.1.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4.2.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暂停开放城市景观灯光,缩短城市路灯开启时间。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建议主城区及渝西片区等重点区域水泥生产企业和砖瓦窑生产企业施行错峰生产作业。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鼓励节庆时段(如元旦、春节、大型活动期间等)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4.2.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减少燃煤污染。监督重点燃煤企业调配使用优质煤炭,加大发电调度力度,优化电力企业发电调度排序,减轻燃煤污染。(2)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空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污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有效开展污染物减排。加大对汽车整车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管控力度,确保达标排放。(3)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对响应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严查土石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及内环快速路的冲洗保洁、机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对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