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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八)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不少于十张。第十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资料的要求:(一)《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二)其他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第十五条优质工程评选程序:(一)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及退回相关资料。(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对资料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拟定优质工程候选项目。(四)协会初评优质工程奖和“金凤杯”奖工程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五)网上公示。第六章   评审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外传递有关评审信息。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第七章奖励第十八条获市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协会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表彰。协会在获市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优质工程。第十九条优质工程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评选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项目与评选条件不相符,经协会核查属实,由协会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优质工程称号。第二十一条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质量评奖活动,必须是获得市“金凤杯”奖项目。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包含本数。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同时废止。汕头市建筑业协会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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