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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建质安协字〔2017〕4号关于印发《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应完成最后一次现场检查和评审;对于高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和评审原则上每10层不少于一次。蚄第十二条工程基础部分的初评工作由初审小组(工程所在地评审专家)负责,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对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基础初审完成后,根据检查项目完成相应打分表格内容。芁第十三条工程通过初审小组评审,具备第一次评审条件时(主体施工到中间层),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施工现场应具备评审条件,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罿1、《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见附件2);芆2、初审小组完成的基础阶段评审打分表格;蚄3、该工程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一份。蚂第十四条工程通过第一次评审,具备最后一次评审条件时(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向市评审办提出终评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螁1、《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艿2、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一份。螄第十五条工程具备评审条件,市评审办公室将安排专家评审小组(两人以上)对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评审。专家评审组将结合该工程的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重点对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八个部分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对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工程,有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的权利。工程主体评审检查结束后,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检查项目完成相应打分表格内容。肃第十六条评审办公室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论及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情况,对符合潍坊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要求的工程,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批准并公布。膈第十七条市评委会对已评审通过的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取消其优质结构工程资格,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两年内不得申报。肈第十八条检查评审专家组由市评审办在全市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实施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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