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项目的结构施工工程量完成50%前,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请主体结构质量检查,并递交创优计划书(包括进度计划);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复印件,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份。第八条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召集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成员从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第九条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须通过两次的主体结构检查。主体结构检查时间根据项目进度随机而定。检查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资料和主体工程的实量实测。第十条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每年1月份公示上年度通过主体结构检查的项目。通过主体结构检查的项目在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后,同时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称号。第十一条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由市建筑业协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第十二条参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第十三条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委的投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工作的评委人选。第十四条对已经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称号的工程,凡有举报、投诉属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达不到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