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科室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决定是否正式聘用。6.护工应当参加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在规定的文件上签名。7.护工如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足理由,并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公司财物,结清财务手续后方可批准离职。未办理以上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8.公司根据老人的入住情况及要求安排护工工作,护工应当服从工作安排。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九条奖惩原则由公司管理人员依照《奖惩办法》,每天到房间实施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予以奖惩。第二十条奖励范围1.遵守护工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2.遵守劳动纪律好,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并对他人的违纪行为敢于批评揭露的;3.维护公司、医院和病人利益,为公司或医院取得重大荣誉的;4.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5.加强业务技术及劳动能力学习,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6.坚持原则,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医院、病人利益行为事迹突出的;7.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病人或其家属书面表扬的;8.参加行业或市、区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第二十一条惩处范围1.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2.违反本管理办法、综合考核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的;3.不遵守护工行为规范基本事项的;4.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5.具体标准由公司制定。第二十二条惩处种类及方式1.批评教育。2.经济处罚。3.连带赔偿。4.辞退。第六章考核第二十三条医院考核组每月依照《考核标准》对公司进行一次考核。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达标,80-89分,每扣1分,罚款50元;70-89分,每扣1分,罚款100元;60分-79分,每扣1分,罚款15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制定。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