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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学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第九条市卫生局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资金、布局等情况最终确定建设项目,原则上相同专科专病只确认一个建设项目。第十条确定为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者,须填写(以下简称)一式三份,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备案一份。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市卫生局负责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确认、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所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第十二条市卫生局对列入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效,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并按照的要求和对照的进度安排进行考核。第十三条确认为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项目,每年考核一次,每四年一个周期,周期结束进行验收。第十四条通过周期验收的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局授予“XX市医学重点专科”或“XX市医学重点专病”铜牌,并进入下一周期建设。压滤机滤布厂家第二周期结束验收不合格的,则取消“XX市医学重点专科”或“XX市医学重点专病”资格,收回铜牌。第十五条考核验收成绩分二等: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第十六条医学重点专科(病)年度考核中,新技术项目与论文发表二项内容不能为空白,否则视考核不合格。第十七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第六章配套措施第十八条列入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项目,市卫生局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必须配套支持,以确保重点专科专病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第十九条对在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应予以奖励。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优秀、周期验收合格者,市卫生局予以奖励。第二十一条对列入杭州市、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项目,市卫生局予以重奖。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已列入杭X市级以上部门的重点专科专病不在申报范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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