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至全省同级医院的先进行列。重点专科名称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诊疗科目为标准。四、以“成都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和“四川省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作为评估我院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对达不到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0%的学科,不得申报重点专科。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技术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五、确立为医院建设的重点专科可以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如设备购置、人才培训与引进、年度评比表彰等。六、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七、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査考核。八、加强重点专科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每年进行一次检査,每三年进行一个考核,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检査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对被取消重点专科资格的科室,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该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金。九、重点专科应不断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发挥龙头科室、品牌科室作用,带动其他科室的发展。十、重点专科必须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保证重点专科有合理的人才梯队。重视继续教育及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进修与培训,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加强学历和职称管理。十一、重点专科要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实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十二、重点专科应增加病人收治,保证病床使用率达到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医院平均增长水平,且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提高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