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企业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企业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企业公司利益之行为。(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企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一、企业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二、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ISP经营许可证等等。三、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四、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五、证照借用程序: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理人。六、证照复印程序: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七、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八、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第六章证明函管理制度一、证明函的范围包括: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二、企业公司证明函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三、使用证明函必须填写《证明函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核准。五、使用证明函必须做好登记,填写《证明函使用登记表》。六、严禁开出空白证明函或外借证明函。七、证明函开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损失;如证明函未使用,应立即退还总经办。总经办应妥善保管证明函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