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根据本部门的具体职权和业务,在反腐倡廉工作和责任制的任务分解上突出部门特色,让责任单位及领导易于把握,便于操作;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适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既要让责任单位有压力,能推动工作上台阶,还要兼顾条件和能力,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3、?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半年向纪检委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制度同时也要听取分管系统、部门履行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二是完善对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的协调和调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召开调度会、个别指导等方式,压担子,教方法,保证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日常督导形式要多样化。建立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四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局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设立公开电话和举报箱,欢迎群众监督;要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直接监督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情况。4、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司法局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三是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从而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