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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房产管理处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花木正常生长。2、树木保护在入冬前用稻草包裹容易受冻的树干,包裹高度应视树身高度而定。用石灰水加盐或硫合剂对树木主干涂白。3、抗台扶正由于各种原因,乔木、灌木等树干倾斜必须予以扶正。确实难以扶正的,要加以支撑防止加重倾斜。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做好抗台风准备工作,对易倒伏的树木予以支撑保护,已被台风刮倒或倾斜的树木,在2天内予以扶正 。4、苗木补缺在养护承包期间,对死亡苗木进行清除,并在原有位置补栽同样品种、同样规格的花草树木。第八条施肥次数及数量由甲方确认,未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未履行承诺,按实际成本的双倍从养护费中扣除。第九条喷泉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第十条喷泉、河道护栏、链条等金属构件设置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第十一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施工后,应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坏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二条需在绿化场地内安装的固定设施,应报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三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绿化养护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请学校批准给予表彰:1、绿化养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绩突出的;2、为校区义务植树及给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苗木有突出贡献的。第十四条绿化养护单位没有按照养护要求进行养护,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如发现苗木死亡,除按死亡苗木品种、规格补种外,并处2000元的经济罚款。第十五条绿化养护单位要对古木、名贵树木进行专门养护及制定养护方案,养护期间发生古树木、名贵树木死亡则按照合同要求更换同规格的树木,并对养护单位处以5000元的经济罚款。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南大学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为保证江南大学绿化工程质量,确保绿化效果,建立完整、有序的施工秩序,杜绝施工过程中的隐患问题,现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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