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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小学支教锻炼。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活动。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3、镇政府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镇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教委办组织操作、实施。对支教学校和交流人员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明确专人靠上抓好这项工作。镇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教人员支教情况跟踪了解、报道和宣传,及时总结支教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典型,适时表彰先进,努力形成支援农村小学教育的舆论氛围,推动全镇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七、考核办法 1、镇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师交流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对交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支教结束后,支教学校与被支教学校要对交流人员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与评价,存入支教人员个人档案。 2、交流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个人交流情况作为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将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经历作为评价考核有关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逐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 4、对派驻学校领导不重视、管理部到位、出现问题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追究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交流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镇教委将终止其支教交流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其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附:1、石门镇教师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2、石门镇中小学教师支教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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