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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施。在教学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4.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具有能够满足办学规模和培训内容需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高考复读学校按其申办规模参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配齐教学设备设施。人员配备1.负责人。拟任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或主任,下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教龄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2.教师。有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我市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职工不得在培训机构任职。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3.教辅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辅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单独使用物业的,应配备安保人员。内部管理1.办学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学章程和安全、财务、教育教学、档案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2.决策机构。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设立监事会(监事)。决策机构成员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经历)。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培训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行政负责人担任。3.其他内设机构。设立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同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并加强党组织建设。其他本标准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3.其他内设机构。设立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同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并加强党组织建设。其他本标准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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