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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拟聘用的专兼职培训教学人员名单和任教内容、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4.拟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所任岗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从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5.拟聘用的专兼职财会人员名单、所任岗位、身份证明和从业资格证明;(三)资产资金证明材料拟办培训机构举办者资产和开办资金证明材料。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0%。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培训场地证明材料1.拟办培训机构对培训场地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的《租赁协议》);2.培训场地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3.向学员提供食宿的,需提供学员宿舍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五)培训管理材料1.培训计划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培训期限、培训安排、培训教材、培训方式、考核方式等。2.《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机构名称、培训地址;(2)培训宗旨、培训对象、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条件和善后处理规则;(8)章程修改程序;(9)章程应规定的其他事项。3.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合同范本、学员培训合同范本。4.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清单及证明。第十一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本标准不一致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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