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大写:。但乙方不享受年月日底双薪、不享受国家政策性按编制补发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发放方式:甲方于2015年月底一次性打入本人工资卡,总计8120元×10个月=81200元。卡号: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行缴纳一切社会保险,若不缴纳,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甲方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赔偿责任。第九条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