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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养生活费*扣缴比例。(三)若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政策调整,以上述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内部退养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最高限额时,按最高限额缴纳;低于最低缴费额时,按最低额缴纳。(四)本条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内部退养人员住房公积金扣缴及企业相应补贴。以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乘以相关系数为基数再乘以缴纳比例计算应扣缴内部退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原中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0.8倍;原正副科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0.7倍;其他内部退养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0.6倍。(二)内部退养人员实际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内退人员生活费乘以扣缴比例,实际缴纳金额与应扣缴金额的差额由集团公司在工资中按月补助。(三)本条规定在集团公司财务部每年下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文件后具体实施。第七条内部退养人员个人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后,如果月生活费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内部退养人员个人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减去低于部分的金额,其差额由企业补贴。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指挥部、项目部、办事处适用本办法。各子、分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子分公司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原《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隧人〔2003〕61号)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企业已经签订内部退养协议的员工,继续履行原有的内部退养协议,生活费增长机制、养老保险扣缴和住房公积金扣缴执行本办法。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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