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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安全监察指令书》、现场发现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安全一般问题,由安监室负责按月统计汇总;集团专业处室、站段及相关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下发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施工安全一般问题(涉及铁路建设大中型及更新改造项目的需经安监室、建管处共同确认,其他专业项目由安监部门、主管专业处室确认),由各单位负责按月统计,在次月3日前报安监室汇总。集团按月在《广铁集团天窗修、施工安全考核情况通报》中进行通报。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发现施工单位缴纳的施工安全抵押金不足30%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工务处,由工务处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补缴。逾期不交时,工务处应填发《营业线停工通知书》停止其施工,补缴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交验后,施工单位凭有关竣工交验凭据到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办理工程销号手续,财务处根据专业处室的签认及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抵押金收据原件,将施工安全抵押金余额退还施工单位。第五章施工配合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施工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建立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及由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体决策制度,由站段领导牵头组织安全、业务、合同管理、财务部门共同研究审核收费金额,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相关测算明细资料、会议纪要或收费协议归档留存。在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批后,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登记确认制度。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加强施工配合费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会计监督。施工安全配合费要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杜绝账外账及“小金库”。对于施工安全配合中发生合理的支出,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予以列支,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支出,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组织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做好人员培训、劳力、机械等准备,确保需配合施工项目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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