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施工计划申请等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5.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管线调查、设备迁改等;协助业主单位办理使用铁路用地手续;协调相关站段做好涉铁项目占用或拆除铁路资产的清查、上报,并协调业主单位对被拆除资产进行确认。6.负责涉铁项目建设管理,承担涉铁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安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序可控。7.负责涉铁项目竣工预验收工作,组织工程移交和总结。第十条海南省涉铁项目管理分工。由集团公司总工室负责的初步设计(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委托粤海公司办理(下穿铁路项目除外),粤海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核备。由安茂公司负责的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洽谈、涉铁手续办理委托粤海公司负责,但委托建设合同仍由安茂公司签订,所有费用仍由安茂公司收取。第三章涉铁项目建设程序第十一条涉铁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申请、勘察设计、设计审查、项目建设准备、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移交等。第十二条项目申请。(一)项目业主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涉铁项目建设申请函时,须附以下资料:1.省、市(地)、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2.工程概况及工程性质、规模、投资来源及建设工期等。3.工程跨(穿)越或邻近铁路的线路名称、里程及所在地的具体地理位置,拟建工程与铁路的位置关系,现场图片。4.与专用线交叉、邻近时,建设单位应征求专用线产权单位的意见。(二)总工室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示和申请函内容,组织现场踏勘,确定能否穿跨越、并行铁路,研究相关技术条件和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函复。(三)业主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函复意见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勘测设计,并向集团公司提交承诺函。上跨铁路项目,应明确工程建成后的地方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下穿铁路项目,应明确工程建成后委托铁路维护管理及费用。承诺函存集团公司档案馆、总工室、工程所在地工务段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