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标时限执行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六、物资监管建设项目采用系统集成模式的,集成商对“四电”物资设备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要督促集成商依法合规进行“四电”物资设备采购,把好采购、调试、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物资设备质量。建设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四电”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工作。为满足系统全程全网组网要求,保证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由多家建设单位管理的长大干线项目或由1家建设单位管理但划分为多个标段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导各标段集成商统一采购设备类型和参数一致的设备。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四电”物资设备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被清出铁路市场的物资设备。为保证“四电”工程主要物资设备质量,加强“四电”物资设备管理,由总公司物资部会同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按程序逐步建立铁路建设项目“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和集成商必须按发布的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相关物资设备。铁路建设项目“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供应商纳入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上报“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信息,总公司定期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按规定进行处理。七、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四电”工程施工图审核工作,对全线技术标准、制式、设备接口统一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合理设置资格和划分施工标段,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业绩等条件;应根据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运营单位证明等材料认定投标人业绩。总公司和铁路局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格条件设置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招标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3]4号)同时废止。前发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