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及总结。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从立项开始为1年至1年半时间,以保证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和应用价值。4、中期检查:根据研究进度情况,省教育合作办拟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的进度及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经申请并审核同意后,可终止项目研究和建设,并由财务审核后退回所余研究经费。经评审确定后可资助相应经费组织实施。(三)选派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单位于每年5月份将当年拟派出进修/访问学者教师名单及申请表等材料报省教育合作办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者由省教育合作办推荐合作院校录取。凭录取通知书给予相应学费支持。(四)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每年5月底以前由我省有关单位与合作院校共同在我省举办的重大国际学术会议,经单位申请,省教育合作办审批同意后可以提供一定经费支助。评审与验收第十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形成后,由省教育合作办组织同行专家对研究取得的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或评价,并要求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均须注明项目来源为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办资助,有关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还须尽快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第十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合作办依据《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暂行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实施合同》的主要内容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第十四条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研究和建设任务,除不予验收外,项目承担方的保证单位应退回或偿还项目经费,并不得在今后二年内继续申报新的项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在省院省校合作综合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开展教育合作的工作面和项目资助力度依据当年预算经费可支配数额的多少加以确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院省校合作教育办公室解释。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教育合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