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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考核奖罚制度的设计思路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市监狱可减刑三个月,在有的省市监狱则可减刑六个月之类的现象,制订“以分计奖,以奖减刑”的统一规范。膄(4)紧密与物质奖励结合。物质奖励能从主观意识上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要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是要推广实行罪犯低工资报酬。按照罪犯从事劳动的强度、技术水平高低、贡献大小及改造表现好坏评定罪犯的报酬,按月分放,以激励罪犯劳动改造。二是要与其他考核奖惩激励机制配套使用。如在各项专项活动中评出优胜个人,在给予行政奖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综合运用多种奖励手段,发挥改造罪犯的综合效应。三是要与罪犯检举、揭发行为密切联系。制定与罪犯检举揭发相应的物质奖励标准,调动罪犯靠拢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其他奖励手段存在的弊端。袂(5)建立多层次的行刑惩戒结构。可参照国外监狱成熟的经验,建立如下惩戒层次和类型:一是一般性惩戒。如训斥、口头警告、静坐反省、面壁思过等。二是制裁性惩戒。如短期或某段时间内停止会见、通信、亲情电话,降低处遇等级,改变劳动工种,取消劳动报酬,取消物质奖励等。三约束性惩戒。如加戴戒具、严管、单独监禁、禁闭等。肂3、罪犯刑事奖罚。刑事奖罚是指根据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不同表现,监狱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判决后实施的奖励与惩罚,其作用将实际改变罪犯在狱内服刑的期限。刑事奖励的形式有:减刑、假释;刑事惩罚的形式有:对狱内又犯罪的追诉。对罪犯刑事奖罚的设计思路应当是:蝿(1)制定减刑量刑幅度的细化、量化标准。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进行专项联合调查研究,统一年减刑率、减刑量刑幅度掌握标准的量化与细化。认真测算出对罪犯考核计分与减刑幅度的基本比率,并对可能影响减刑幅度的因素(如三级改造积极分子、年度各类先进、警告、记过、禁闭各类处分等),规定一些增幅与减幅的标准。要结合老弱病残等弱势服刑群体的改造实际,制定符合他们的减刑规范,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考核奖惩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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