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2小时内将产品中心温度降到7℃以下;对于采用后杀菌工艺的,经熟制加工后,应在3小时内将产品中心温度降到20℃以下。应测量并记录每批产品快速冷却2小时或3小时后的产品中心温度。内包装控制。内包装后对产品外观、包装量、容器状况进行检查。后杀菌控制。应设置适宜杀菌条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并记录相应参数,如杀菌温度和时间等。贮存和运输控制。方便菜肴成品及运输应在7℃条件下贮存。第五节人员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六节管理制度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包装材料等食品接触性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合理设置卫生监控要求。企业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指标、净含量、产品中心温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测定。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式检验的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和关键生产工艺、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第七节试制产品检验企业按所生产方便菜肴的品种和执行标准,分别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试制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检验。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