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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文】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80KB

文档介绍
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实效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区直机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昆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⑵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机关”活动,结合全区当前形势任务和本部门中心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创新活动载体,有力地推动机关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⑶加大工作创新的力度,按照党的十K大的要求,着眼于实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努力使工作成果在自治区、市、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和基层、群众认可。⑷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在机关大力倡导讲礼仪、讲文明的道德风范,机关内部团结和谐,工作紧张有序、规范高效,树立区直机关的良好形象。⑸机关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圆满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6、群团工作⑴加强对机关群团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关群团组织,对机关群团干部的配备和选拔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⑵指导机关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促进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出贡献。⑶支持机关群团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⑷支持机关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积极参加区直机关工委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对以上六个方面的考核评价内容,按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逐项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各项分值附后)。考核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对机关各项工作特别是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在全国、自治区、市、区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受到区直机关工委表彰;年内被评为或保持自治区、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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