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社会化、一体化建设,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对接。很多地区在探索促进建立健全司法社工制度、观护帮教制度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教。这两个部分的工作量目前无法计人考核体系进行有效和公正评价。Р 3.参与犯罪预防的工作量无法体现。捕诉监防的工作模式下,犯罪预防是未检干警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但目前这一部分工作量无法体现在未检考核当中,甚至会被认为是案外工作,一般领导都会认为未检干警有空就多做点,没空这一块可以少做甚至不做。而事实上,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避免其再犯是整个未检工作的核心所在,因此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量化并纳入到未检考核指标体系里是设置未检独立业务类别的中心所在。此外,目前从事未检工作的干警大部分是从侦监、公诉等刑事司法部门转岗过来,因此对于他们的培训和学习更加重要。因为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行为学等相关课程实践性很强,不是听一次课就可以熟练掌握的。可以说,对于少年司法人员而言,学习并提高其专业素质也是工作量的一部分。而这部分培训和学习的工作量大部分并未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容易挫伤干警参与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的积极性。Р 我们之所以关心少年司法的理念问题,就是因为它是我们“行动中的法”。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许多争议,如讯问未成年人是否容许欺骗?径行逮捕是否当然地适用于未成年人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详细探讨),追根溯源都可以归结为理念问题。理念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其意义在于:首先,制度在设计中应该有系统成熟的理念作为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带来制度的不稳定性;其次,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相对成熟的理念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急功近利、反复无常和资源浪费;最后,理念的匮乏会导致信仰危机,没有理念的基础,仅仅依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虽然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已经走了